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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近日,威海市人社局下发专门文件,对2013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具体通知。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尚未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要按规定逐步过渡到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3年度,以上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按2100元执行,待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本人申请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的,区社保处将按规定予以调整。2013年度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其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2100元的基数列支。
同时,为进一步增加社保各项政策的知晓度,区社保处将通过基层平台、报纸、电台等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第一时间让参保职工及居民了解政策,尽可能减少断保、断缴现象的发生,保障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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