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普法宣传

以案释法:讨要工资欲“跳”塔 扰乱秩序受处罚

【简要案情】72910时许,高区公安接到报警,世昌大道308号瑞麟工地有人跳楼,民警即刻到达现场,发现工地吊塔顶部一名男子正扬言跳塔。经了解,跳塔者为包工头黄某,曾在该工地工作,因开发公司长期拖延工资,多次讨要未果遂爬上吊塔逼迫开发公司支付工资。了解事情缘由后,民警一方面就工资拖欠问题与开发公司老板进行协调,一方面耐心与该男子进行交谈。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劝说,最终黄某安全走下吊塔。

事后民警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黄某也慢慢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安机关承认了错误。最终,黄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处于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 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以案说法】本案中,黄某扬言自杀,以跳塔的方式相要挟的讨薪行为,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田和派出所、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相继赶制现场进行救援,根据现场人员回忆,当时围观群众近五六十人,工地施工一度中断,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生产管理。而当事人黄某也言,其并不想自杀,跳塔只是自己想出来的威胁开发公司支付工资的方法,他觉得只有把事情闹大,才可以解决问题。对于自己的行为,黄某表示确实有欠考虑。

在这起事件中,黄某的经历值得同情,背井离乡前来打工,辛辛苦苦却换来一场空。劳资纠纷,越来越多的在社会中呈现,但不可否认,大多数劳资问题的发生却多为劳动者缺乏对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维权意识,部分如农民工受视野局限,又容易求助无门,易走上极端,害人害己,让人徒叹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现实中,大多数人并不会十分关注和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对维权的途径大多也仅是个概念,广大务工人员遇到劳资纠纷时,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不要采取堵塞道路、跳楼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来解决问题,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