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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妄想“一夜暴富” 非法组织传销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11年到2013年期间,刘某等11人先后加入“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以成立“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为幌子,以高额递增的返利为诱饵,诱骗他人交纳4 010“互助金”加入传销组织,骗取财物。至20147月,该组织已发展下线千余人,层级多达十余级;其中刘某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发展下线成员385名,获利62.1万元,其他10人也分别发展下线成员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最低获利也有3.5万元。经高区法院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一万元到二万元之间的罚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  本案中,刘某等人通过非法运作,组建“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的分支机构——“威海明明商”,不到一年时间,在威海建立起“山东省总商委”,刘某被指定为省级首领,打着“学习传统文化、促进共同致富”的幌子,以高额递增的返利为诱饵,骗取钱财,拉拢1 000余人入会,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社会危害性极大。

传销是一颗社会“大毒瘤”。往往是一人传销,亲朋受害,家人陪葬。非法传销人员深陷“一夜暴富”的神话里,疯狂鼓动成员发展下线赚取返利,甚至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拉入伙,破坏了千千万万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尤其应当引起警觉的是,为了躲避打击,传销组织的发展方式越来越隐蔽。他们往往以“帮助找工作”、“做生意”等为幌子,将急需找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下岗职工及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聚集起来,通过蛊惑人心的语言反复对受众进行“洗脑”。一旦被“洗脑”,就会有诸如“这是一个国家秘密支持的、能赚钱的大生意”等天花乱坠的想法,而且任凭外人如何劝说都不见效,反而会通过各种方式将自己的亲人、朋友、同学等拉进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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