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的错儿,自愿认罪认罚。现在特别后悔,当时怀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一定吸取教训,也会提醒亲戚朋友不要酒后开车。”11月30日上午,在高区法院第十审判庭,被告人席上的王某悔不当初。
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和王某站在一起的还有另外5名醉驾司机,法官将6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审理、宣判,每起案件平均庭审时间不到15分钟。
高区法院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6名醉驾司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近两年,高区法院积极探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审理、快速裁判。为更加充分地发挥这项机制的效能,高区法院为轻微刑事案件速审开辟“绿色通道”,协调公安、检察、司法部门,对同类型的轻微刑事案件集中起诉、送达、开庭、宣判、送交执行,审判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通过“简案快审”为“疑案精审”创造条件,法官可以腾出精力细致研判更多疑难复杂案件。
“事先与被害人沟通,了解事故的赔偿情况,确定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程序后,立案当日送达,直接确定庭审时间,开庭当天交纳罚金、进行庭审、宣判,一次完成整个审判流程,几个程序合并进行,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负责该院刑庭工作的马丽娜法官介绍道。
刑庭法官日常庭审工作。
程序虽“简”,但被告人权利不“减”。法官必须当庭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该程序,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等的意见,保障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等诉讼权利。
程序虽“简”,但刑罚的教育、惩戒功能不“减”。庭审最后阶段,法官会以案说法,通过对个案的分析教育、警示被告人。
随着快速办理机制的铺开,速裁审判工作渐入佳境,并步入常态化。今年以来适用该程序的案件数已达刑事收案总数的60%。
(高区新闻宣传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