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高区纪工委针对纪律审查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三转”要求,着眼于整合力量、锻炼队伍、创新方法、提高效能,在实行各科室力量向纪律审查倾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推出了《纪律审查主办人制度》。
一是选优配强,按需调配办案队伍。建立纪律审查主办人选储备库,主办人从委机关科室负责人及镇街纪(工)委书记中遴选产生。执行纪律审查工作时,根据案件实际需要经领导提名,统筹调配确定纪律审查主办人,主办人从委机关干部或镇街专职纪检干部中提名协办人员人选,经领导同意后,组成纪律审查组开展工作。
二是学训结合,以老带新传授经验。针对人员变动较大、新进干部较多的实际,举办“纪律审查主办人”专题培训,邀请业务强、经验足的老同志授课,从纪律审查工作程序、谈话技巧、调查笔录制作、依纪依法办案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解,传授纪律审查经验,以老带新,帮助新进纪检干部快速适应工作角色。同时在全系统推行“每日一题、每月一模、每季一考”的“三个一”学习测试制度,推动干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形成长效学习机制。
三是厘清权责,签订承诺规范审查。签订《纪律审查承诺书》,对案件主办人履行的职责、享有的权限、遵守的纪律等做出明确规定,主办人全面负责问题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结案移送等各阶段工作,相对独立行使审查职权,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对案件线索发现、调查进展及其他重要事项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保证问题审查事实清楚,严格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分明确保实效。审查主办人在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分管领导对其审查质量、完成期限、工作能力、材料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评先选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审查主办人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过错和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通过严格考核,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实效。
(高区新闻宣传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