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发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高区严格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试点,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
新政策自5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增值税取消了原最高限额,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按照山东省最新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710元来测算,高区每个就业残疾人每年减免增值税8.2万元,比以前多减免4.7万元。
据测算,今年6-12月份,高区将办理福利企业退税7007万元,享受政策的企业比去年多收增值税退税4018万元,1464名就业残疾人将因此受益,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吸纳、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力度,在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同时,助力企业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高区新闻宣传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