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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出台保障科技创新13条意见助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为深入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高区检察院准确把握保障、促进和服务科技创新的定位和切入点,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高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服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共13条,从“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综合发挥检察职能,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对科技创新的司法保障落到实处”5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做法。

   《意见》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假冒专利权犯罪,特别是严惩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以及网络侵权等严重侵权假冒犯罪,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意见》确定,要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重点查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侵吞、挪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补助金等国家拨付专项资金的犯罪、纵容包庇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职务犯罪、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要积极做好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帮助科研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促进形成有利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公平竞争环境。

   《意见》指出,要强化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以及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正确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罪与非罪三个界限,注重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带来负面影响,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检察官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要探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办案小组,培养、选拔业务骨干从事涉及科技创新案件的办理工作,细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和其他妨害科技创新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的标准,强化办案指引,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能力水平。

   《意见》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服务科技创新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检察工作全局来谋划和推进,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靠上抓,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相关人员配合协作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研究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新特点新趋势,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营造重视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高区新闻宣传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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