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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77号)要求,现将报送2018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经济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经济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
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18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按威人社字〔2018〕77号要求执行,评审采取业务测试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评审办法,业务测试内容为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仍按照《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规定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按照《威海市高层次人员服务暂行办法》(威人组发〔2014〕1号)规定,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限制。高层次人才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业绩成果。业绩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在线申报审验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提交近5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

(六)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七)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八)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具有中级职称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三、申报推荐要求及审查、审核责任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今年继续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http://124.128.251.110:8185/ww/login_gg.html)。报送材料的要求严格按《威海市职称申报评审报名手册(2018)》(附件1)的规定办理。

(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公示

事业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推荐要按规定公开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职称任职条件、民主评议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含述职业绩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并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单位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提交《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单位要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并填写《职称申报推荐公示情况报告表》随评审材料上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查审核

建立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用人单位负责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职称申报政策规定、程序组织推荐,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审查要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查结论为准。未开展人事档案专项审查的单位,审查学历要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负责认真核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是否合规等;负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办理意见、签字、盖章等手续是否合规完备,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备等,按要求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名盖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市、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分级管理责任机制,认真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评审材料采取集中受理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11月14日至11月16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有申报材料(含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报送地点:威海市胶州路7号市人社局5楼507A; 联系电话:0631-5190962。


附件:http://www.sdwh.lss.gov.cn/art/2018/11/2/art_45709_1463124.html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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