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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根据上级部署,我区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此次采集数据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二、采集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镇(街道)、村(居)全面参与落实。

(二)采集地点。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镇、街道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以各镇、街道公告时间为主)。

四、申报材料

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1月5日起开始,至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初村镇信息采集电话:5704099
    

怡园办事处信息采集电话:3792233
    

田和办事处信息采集电话:18663159592
    

双岛筹建处信息采集电话:5767819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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