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对退休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企业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应办理退休。确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经企业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年。
2.特殊工种退休。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包括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时间符合规定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3.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可以办理退休。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答: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问:高区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
答:
2021年9月1日(含)之后死亡的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问:高区居民申报病退(退职)的条件?
答:
1、报名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社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可申报办理病退。
2、报名时间:申报人员于每季度首月去退休管理窗口申报
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2寸彩色近照1张;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字按手印);(4)住院病历复印件,肿瘤病人还须提供病理报告,报精神科的人员,需提供五年以上住院病历以及门诊发票。
(5)病退鉴定承诺书,本人签字按手印;
(6)参战、志愿兵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以及民政部门开具的转业安置证明;
(7)一年以内重复申报的需在告知书签字
问:高区单位办理退休业务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答: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应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由单位劳资人员每月月初携带需办理退休人员的档案去退休管理窗口(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中心2楼社保大厅退休窗口。)进行档案预审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再提供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退休业务。
另: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自愿按工人条件退休的,另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
问:高区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需申报什么材料?
答:
身份证、社保卡原件;托管协议书。
问:高区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业务流程是什么?
答:
1.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应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持规定材料到退休管理窗口(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中心2楼社保大厅退休窗口。)提出申请。
2.因病(退休)退职:申报病退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于每季度首月持相关材料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组织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合格的,持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及其他规定材料办理退休手续。
问:高区长期待遇资格领取认证对象有哪些?
答:
领取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含养老保险待遇不在威海发放但在威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
问:高区长期待遇资格领取认证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及认证地点?
答:
认证对象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统称认证机构)认证。村(居)委会协助办理认证工作。
问:高区长期待遇资格领取主要认证方式有哪些?
答:
1.社区互联网认证。
2.手机、互联网自助认证。
3.入户认证。对行动不便的认证对象(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社保所申请入户认证。
4.异地居住人员认证。采用认证表邮寄的方式认证。
问: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领取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城乡居民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在2010年新农保制度或2011年7月1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或城乡居民、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也可自愿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自补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问: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答:
参保城乡居民符合领取条件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139。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的数额取决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积累额的多少,个人缴费水平高、缴费年限长,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就高,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
2.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提高。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在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每超过一年,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元。目的是使城乡居民认识到“年轻参保早积累,晚年养老多受益”,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尽早参保,长期缴费,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问: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
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缴费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参保地街道(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指定的银行,按月发放养老金。
问:高区参保人员能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吗?
答:
参保人如中断了缴费,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保险费,但补缴中断年度的保险费,不能享受政府的补贴。
问:什么是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及利息、政府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利息按职工养老保险公布的个人账户利率执行。经办机构每年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一次。
问:政府是怎样给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养老补贴的?
答:
政府对参保人当年度的缴费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为每人每年60 元,缴费即补。所需资金由市和市区政府(管委)承担。
问:高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
年满60 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已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46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 年。45 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 年。补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问:高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答:
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填写《威海市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审核表》,村(居委会)审核后报所在地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经所属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自60周岁次月起通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按月发放养老金。
问:高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答: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参保人按规定缴费超过15 年的,每超1年,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 元,所需资金由市区政府(管委)承担。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应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 日内,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死亡人员享受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化待遇,具体规定依照威政办发〔2012〕89 号文件执行。
问: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答:
企业职工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影响养老金多少的主要有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随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