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1.2.3级医院分别为400、700、90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问:职工医保的大额救助比例是多少?
答:
超过4万元实行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具体救助比例分段确定: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部分(超过4万元至24万元),救助比例为90%;20万元至46万元的部分(24万元至50万元),救助比例提高至80%。
问、我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单病种如何结算?
答:
参保人员治疗定额结算病种时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定额结算标准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不负担;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和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2个病种,个人自付20%,其它病种,个人负担40%。居民生育医疗费个人不负担。
问:我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
前列腺增生(前列腺肥大)、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治疗)、尿毒症门诊肾透析(职工)、组织器官移植术后、冠心病、慢性肺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肝炎药物治疗)、糖尿病、帕金森病、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症、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多发性皮肌炎(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抗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肢端坏疽、精神病(含抑郁症)、肝硬化、心脏或血管手术后长期抗凝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痛风、慢性结肠炎、癫痫、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特发性肺纤维化、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性疾病、慢性附件炎、围绝经期综合症、白癜风、神经性耳聋、脑垂体瘤、创伤性关节炎、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结石病、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定额结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尿毒症门诊腹膜透析定额结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尿毒症门诊血液与腹膜透析定额结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定额结算(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糖尿病患者非胰岛素治疗、甲状腺机能减退、肥厚性心肌病、过敏性紫癜、慢性支气管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苯丙酮尿症、血友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干燥综合症、骨关节炎、儿童和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问:本市范围内医疗机构是否需要转诊转院?
答:
本市范围内,参保职工医保与参保居民,在市人社局公布的20家定点医疗机构中可直接就医结算,不需要办理转院手续。这20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解放军第四O四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市传染病医院、威海市经区医院、威海市肿瘤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威海口腔医院、威海光华医院、文登中心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荣成市第二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中医院、威海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威海海大医院、威海国安医院。
问:参保人员需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报销比例与本市相同吗?
答:
应由经治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并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按规定转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问:参保人员因尿毒症进行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
参保职工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个人不负担;参保城镇居民的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问: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用包括哪几项?
答:
包括血液透析费、药物及化验费。
1、血液透析费包括: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铁剂、化验费等。
2、药物及化验费包括:透析器、血路管、穿刺针、透析治疗包、透析液、生理盐水、肝素等。
问:哪部分人群可纳入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如何报销?
答:
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居民。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不负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