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
参保人员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参保人员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均为70%。
问:居民医保大病救助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答:
1.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的补偿。
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倾斜待遇。
2.大病保险特药待遇。参保居民使用大病保险特药的费用,仍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含)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80%,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每人最高补偿额度40万元。
3.罕见病待遇。对患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需病等3种罕见病且符合待遇享受规定条件的参保居民,使用我省确定特效药品的费用,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含)以上至40万元的补偿比例80%,40万元(含)以上的补偿比例85%。
问: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吗?
答:
参保人员根据不同参保类型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已连续参保缴费1年以上的,孕期检查费及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
问:新生儿享受的居民医保待遇都有哪些规定?
答:
新生儿的落地参保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统一按规定缴费,不需要缴纳政府补助部分,其中,出生后6个月(含)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第7个月至12个月(含)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12个月参保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除外)。
问:居民医保对门诊慢性病报销是怎样规定的?
答:
居民医保制度纳入门诊统筹的病种分为普通门诊慢性病和特定门诊慢性病两类。
一是普通门诊慢性病。参保居民经鉴定患普通门诊慢性病的,可在参保地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二是特定门诊慢性病。患特定门诊慢性病的,须在参保地选定一所特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元,按住院标准报销。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及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实行定额结算,报销比例为80%。
问:居民医保的门诊慢性病是怎么申请的?
答:
一是普通门诊慢性病,每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申请普通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须于每年10月底前,持身份证(医保证)、近期病历资料(包括详细的门诊病历或定点医院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单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到就近的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以上级别的定点医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门诊统筹病种备案表》)。
二是特定门诊慢性病准入鉴定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申请特定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可随时持相关资料(与普通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请资料相同)到参保地特定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申请。
上述两情况的参保居民要按要求到指定的医疗院参加查体。符合条件的,持身份证(医保证)、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检查、治疗和取药,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是哪些?
答:
冠心病,肺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类风湿病,糖尿病患者非胰岛素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肥厚性心肌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脏或血管手术后长期抗凝治疗,癫痫,精神病(含抑郁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肺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痛风,结石病,慢性结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肥大,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附件炎,更年期综合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端坏疽,创伤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白癜风,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症,神经性耳聋,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脑白质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皮肌炎,硬皮病,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干燥综合症,骨关节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
问:居民医保特定门诊慢性病是哪些?
答: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
慢性肝炎药物治疗,肝硬化,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和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结核病抗痨治疗,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
问: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大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由高校负责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用于解决大学生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在高校内设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内设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在高校外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结算后,将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交学校,由学校从本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中按规定报销。
问: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急诊入院或想去异地就医怎么办?
答:
1.省内跨市住院就医,不需要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费用联网结算手续,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个人先负担10%,其余按在我市的参保类型的规定比例报销。
2.跨省外出就医,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个人先负担10%,其余按在我市的参保类型的规定比例报销。但跨省就医需要备案,通过网上备案的,系统自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通过网上告知不通过原因;
仍需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费用联网结算手续,备案时,可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鲁医保小程序、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 以上可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 )“网办”“掌办”;也可在各区市医保服务大厅、医疗机构( 基层)医保工作站、镇街社保所等服务场所现场办理备案。
问:参保职工医保改成参居民医保都有什么规定?
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连续缴费或者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保并补齐欠费(含政府补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需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居民持什么证件就医?
答:
有社会保障卡的持卡或凭手机的电子医保凭证,无“卡”无“证”的持个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