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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区职工医疗保险类

问:职工医保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

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级别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400700900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起付标准以上到1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元到4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4元到24元部分,在职与退休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均为90%24元到50元部分,在职与退休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均为80% 

问: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的救助比例是多少?

答:1.参保职工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职工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起付标准1.8万元,1.8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80%的补偿;30万元(含)以上给予90%的补偿。

 

注: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2.大病保险特药待遇。参保职工使用大病保险特药的费用,仍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80%,一个医疗年度内的每人最高补偿额度40万元。

3.罕见病待遇。对患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需病等3种罕见病且符合待遇享受规定条件的参保职工,使用我省确定特效药品的费用,实行单独支付政策,起付标准2万元,2万元()以上至40万元的补偿比例80%40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例85%

 

问、我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单病种如何结算?

答:

参保人员治疗定额结算病种时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定额结算标准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不负担;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和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2个病种,个人自付20%,其它病种,个人负担40% 

问:我市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答:

1、普通门诊慢性病     冠心病,肺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类风湿病,糖尿病患者非胰岛素治疗,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肥厚性心肌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脏或血管手术后长期抗凝治疗,癫痫,精神病(含抑郁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肺纤维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痛风,结石病,慢性结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肥大,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附件炎,更年期综合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端坏疽,创伤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白癜风,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症,神经性耳聋,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脑白质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皮肌炎,硬皮病,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干燥综合症,骨关节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

2特定门诊慢性病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慢性肝炎药物治疗,肝硬化,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药物治疗、白内障门诊手术医疗、苯丙酮尿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儿童和青少年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结核病抗痨治疗,脑瘫,肢体残疾,孤独症、智力残疾。

 

问: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入院或想去异地就医怎么办?

答:1.省内跨市住院就医,不需要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费用联网结算手续,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个人先负担10%其余在我市的参保类型的规定比例报销。

2.跨省外出就医,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个人先负担10%其余在我市的参保类型的规定比例报销。但跨省就医需要备案,通过网上备案的,系统自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通过网上告知不通过原因;仍需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办理费用联网结算手续,备案时,可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鲁医保小程序、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 以上可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 )“网办”“掌办”;也可在各区市医保服务大厅、医疗机构( 基层)医保工作站、镇街社保所等服务场所现场办理备案。

 

 

问:参保人员因尿毒症进行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

参保职工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个人不负担。

 

问: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费用包括哪几项?

答:

包括血液透析费、药物及化验费。

1、血液透析费包括: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素、铁剂、化验费等。

2、药物及化验费包括:透析器、血路管、穿刺针、透析治疗包、透析液、生理盐水、肝素等。

 

问:哪部分人群可纳入多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如何报销?

答:

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居民。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不负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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