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高区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必须提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的法律文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高区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受伤可以视同工伤?
答: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高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
3.劳动合同或相关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实施劳动关系)的正面材料;
4.两名及两名以上现场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以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必须项目);
5.医疗诊断证明(需加盖医务专章);
6.属于职业病的提交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
7.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信息查询证明;
8.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交公安交警部门有责任划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其它法律部门相关证明;
9.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问:高区职工认为是工伤,企业不认可,该怎么办?
答:
职工认为自己是工伤的,企业不提出申请或不认为是工伤的,其本人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地址:威海高区文化西路288号高新大厦东附楼6楼604室)
问:高区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