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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类

问:高区工伤职工去哪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答:

到高区社保处申请(地址:威海高新大厦东附楼5510室)

 

问: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1.经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2.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

 

问:申请“入户体检”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1.重度颅脑和智能损伤者;

2.因伤无法行动者;

3.狂躁型精神病无法控制者。

 

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如何划分?

答: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问: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如何划分?

答:

共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问: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有何规定?

答: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必须安装假肢、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的,可按国内普及型标准配置,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申请安装进口辅助器具的,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申请者自付。

 

问:高区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

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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