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因工致残人员享受什么待遇?标准?
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因工致残人员享受什么待遇?标准?
答: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分别按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支付22个月,六级支付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6个月,六级支付30个月。
4.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5.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被鉴定为七至十级因工致残人员待遇?标准?
答: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按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支付13个月,八级支付10个月,九级支付7个月,十级支付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支付20个月,八级支付16个月,九级支付12个月,十级支付8个月。
3.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4.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答:
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问: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