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养老机构资金扶持的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在哪里
答: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大厦21楼民政科
问:办理养老机构资金扶持办理条件有哪些?
答:2011年以来高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1.资质要求:项目基建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2.建设要求:已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建设的项目,土地租期须在2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应在5年以上、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且项目已投入使用。
3.床位要求:新增床位不少于20张。
问:办理养老机构资金扶持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
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省级建设补助申请表
2.基建手续证明材料。
①已开工的新建项目,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已开工的扩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②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项目,同时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及其他证明材料。
①以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以租赁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以自有房屋建设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项目,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另外,对于租赁现有房屋改建的项目,填写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屋产权证、有关房屋改造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问:申请养老机构资金扶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答:
1、养老机构向辖区内的镇(街道)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镇(街道)受理并核对信息;
3、社会事务管理局与财政联合审批后,上报市民政局申请资金;
问:申请养老机构资金扶持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5629031 562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