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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养老机构资金扶持?

问:办理养老机构资金扶持的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在哪里

答: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新大厦21楼民政科

 

问:办理养老机构资金扶持办理条件有哪些?

答:2011年以来高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建设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养老机构建设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1.资质要求:项目基建手续齐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机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2.建设要求:已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建设的项目,土地租期须在2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用于养老服务经营的期限应在5年以上、依法履行了设立许可程序且项目已投入使用。

3.床位要求:新增床位不少于20张。

 

问:办理养老机构资金扶持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

1.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省级建设补助申请表

2.基建手续证明材料。

①已开工的新建项目,提供立项批复(备案证明)、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已开工的扩建项目,提供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②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项目,同时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及其他证明材料。

①以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以租赁土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以自有房屋建设的项目,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以合资合作方式建设的项目,提供合资合作协议复印件。

另外,对于租赁现有房屋改建的项目,填写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租赁房屋产权证、有关房屋改造施工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问:申请养老机构资金扶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答:

1、养老机构向辖区内的镇(街道)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镇(街道)受理并核对信息;

3、社会事务管理局与财政联合审批后,上报市民政局申请资金;

 

问:申请养老机构资金扶持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5629031  562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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