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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及救助标准

一、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持有高区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高区当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五、救助标准

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

六、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开具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材料;6、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证明材料;7、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评估表

七、基本流程

(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街道)受理审核;

(三)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查审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5629031

初村镇:5704099

怡园街道:5682955

田和街道:5259019

双岛街道:576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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