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4〕8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持有高区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高区当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五、救助标准
2018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
六、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5、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开具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材料;6、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证明材料;7、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评估表
七、基本流程
(一)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书面申请;
(二)镇(街道)受理审核;
(三)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查审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区社会事务管理局:5629031
初村镇:5704099
怡园街道:5682955
田和街道:5259019
双岛街道:576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