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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统字[2018]7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15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7号)的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7年度报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统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并且取得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符合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由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审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报省统计局人事处。

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及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其中,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3.委托评审。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评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部门应与省统计局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省统计局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山东省统计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服务电话咨询。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3纸型,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统计师或相关系列(会计、审计、经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有效期内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7)按照《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要求,提供反映统计业务工作项目等材料原件,如设计的调查方案、调查项目、编辑的统计资料、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等,不超过5项;反映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的奖励证书等原件,不超过3件;反映统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原件,不超过3件。

(8)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要求,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再作为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评审的必要条件。已取得的职称外语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完整。

(2)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

(3)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省内使用成绩证明、《“六公开”监督卡》、学历证书、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应单独放在一个文件袋内,封面列明证书名称、数量。
    (4)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若提供的文章发表在报纸上的,应一并提供载用该文章报纸的完整版。

(5)所有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6)各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提交由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加盖呈报单位印章。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至5月14日(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请各市、省直及中央驻鲁等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省统计局人事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省统计局办公楼805房间;联系电话:0531-86197866;邮政编码:250001。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中申报条件所规定的从事统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底;呈报的统计项目、成果奖励、著作论文等材料,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底。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执行,每人收取360元。

(四)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核准公布和印制、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省、市人社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其中,委托评审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五)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2: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山东省统计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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