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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开始了

为保障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职工的基本护理需求,构建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解决失能职工护理成本较高、事务性负担较重等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参保范围和保障对象

参保对象与职工医保一致,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均需缴费。保障范围是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参保职工。

二、缴费标准

建立多渠道的筹资机制,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等筹集。筹资标准为按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筹集30元、财政补助40元。福彩公益金每年划拨200万元。以后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三、享受条件

1、参加护理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的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失智等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伤病情基本稳定后,可以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首次参保(制度实施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除外)、中断缴费或者逾期缴费的,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时应保未保的职工,需要按缴费当年筹集标准,一次性补齐自制度实施年度起的费用,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3.申请享受护理待遇的参保职工,需要按照规定接受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被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大部分护理依赖的,自鉴定结论书做出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护理形式

根据参保职工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需求,护理形式分为三种:一是居家护理,是指在家中自行护理、接受上门护理服务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提供的日间照料服务等;二是护理机构集中护理,是指在护理服务机构中的非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三是医疗专护,对病情严重的入住护理服务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

五、待遇标准

职工护理保险待遇由生活照料待遇和医疗护理待遇构成。按照参保职工护理形式、生活护理依赖程度等实行差别化支付标准:1、居家护理和护理机构集中护理的待遇标准一致,完全、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支付标准分别为每天40元、30元。2.护理机构医疗专护的支付标准为每床日200元。

六、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2)伤病情基本稳定;(3)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4)自评基本符合《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

参保职工无法行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鉴定:(1)处于植物状态的;(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3)患各种严重不可逆型疾病且全身瘫痪的。

以上符合条件的职工,由本人或其近亲属(以下统称申请人)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居住地受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七月份可延长至20日)。

2、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威海市职工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申请表》;其中,申请入户鉴定的需同时提交《威海市职工生活护理依赖程度入户鉴定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由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交其近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威海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依赖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规定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受理时间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由本人或近亲属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选择以下一种方式提出申请:

(1)向居住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书面申请;

(2)登录威海市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在线申请。

七、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参保职工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集中鉴定。参保职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后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参保职工生活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的医学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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