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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高区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驻区各企业、单位:


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经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准办理。现根据市考试中心《关于办理我市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将我区证书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须知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请考试合格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于本通知规定日期内集中领取。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通知,未按时领取的证书,考试中心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证书报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二、办理方式

合格证书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通过人员合格证书由各单位统一递交材料至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由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集中报送市考试中心办理。 

三、公示及办理时间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7月18日。

办理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所需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领取证书人员身份证原件、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东附楼一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626013。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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