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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高区在行动】检察院多措并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

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高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依法批捕暴力讨债的犯罪嫌疑人13人,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延长羁押期限7人;提起公诉并已判决2人;移送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1人,已被监察委留置;移送摸排线索4条。
  提高站位,强调“学好文件”。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集中学,多次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学习各级文件和讲话精神,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打击重点;二是自主学,要求员额检察官自主学习扫黑除恶办案法律规范和指导文件,准确界定黑恶势力犯罪法律特征,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创新学,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基础知识测试,有效带动了全体干警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的积极性,达到了检验学习效果、以考促学、以学促改的目的。

快捕快诉,强调“办好案件”。突出打击重点,严格证据标准,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批捕、起诉。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均衡配备办案力量,成立两个办案组专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理的陈某、宫某某涉嫌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罪案,提捕前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先行保证案件的审查逮捕质量;移诉后承办人一边审查案卷、突击提审,一边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并多次请示市院、开展案件讨论会,对事实认定、证据固定、起诉书撰写等进行深入研讨。最终,陈某、宫某某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一审作出有罪判决。该案是全市首例提起公诉并公开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专项斗争首战告捷。

多方联动,强调“做好协调”。一是强化内部衔接,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制度,组织各部门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635起案件开展集中排查,筛查移送涉黑涉恶线索4条;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的作用,对涉黑涉恶案件集体研究,解决案件争议问题,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强化上级沟通,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院汇报,接受业务指导,为确保案件质效,市院已对王建等人涉黑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三是强化外部协调,与高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最大限度将证据确实、充分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坚决避免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影响打击效果;主动与法院探讨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问题,形成共识,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诉得出,判得了。
  营造氛围,强调“搞好宣传”。张贴宣传画报、标语,利用12309检察服务大厅电子屏滚动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成立“法治教育”宣讲团,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6次,受教育1500余人次,发动社会力量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积极借助新媒体,先后转发、推送多篇文章深入浅出地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打击重点,及时宣传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工作方面的成果,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舆论场。

规范管理,强调“留好痕迹”。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专门台账,严格审批,抓实抓细抓落实。统计数据定期报送,案件线索、终局性文书、典型案例、工作做法等及时报送。网上办案规范程序依法留痕,及时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卡登记和案件基本情况的填录,对漏填、错填的问题及时排查整改,确保一致性。对于线下的会议、宣传活动等,强调做好记录、报告和资料整理,确保专项斗争落到实处,经得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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