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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440C/2019-009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区管委办公室 组配分类 区管委文件
成文日期 2019-11-04 有效性/截止日期: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4 14: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高区管委办公室 字号:[ ]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19111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我区养犬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区镇街村居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规范管理,推动宣传、领导、责任和措施四到位,逐步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任务目标

养犬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养犬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养犬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止,全社会文明养犬意识普遍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努力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四个百分百。养犬入户宣传率100%,犬只免疫建档率100%,养犬登记办证率100%,发现流浪犬的收容率100%。

2三个没有。重点管理区没有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一般管理区没有不拴养或圈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候车(船)厅及除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海水浴场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没有违法遛犬现象。

3两个基本解决。遛犬不拴绳问题基本解决,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基本解决。

4一个明显减少。犬伤人、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强化社会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发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犬只经营、诊疗机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以及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办法》,带头落实各项文明养犬措施。

2.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两微一端等新型媒介,灵活采取制作情景剧、悬挂横幅、设置宣传专栏、电子显示屏播放、发放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全面覆盖社区、公园、广场、海水浴场及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广泛宣传《办法》各项规定,营造浓厚氛围。组织文明养犬集中宣传周,开展文明养犬进村居、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等五进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养犬习惯。

3.保持常态宣传。定期举办文明养犬比赛、犬只摄影大赛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养犬人和公益服务组织等参与养犬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养犬管理专栏、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台,对违法养犬行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警示作用,夯实宣传效果。

(二)强化源头管理

1.加强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管理。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工商登记,建立台账。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犬只经营实施监管,对无证经营业户依法查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对犬只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诊疗机构遵守《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加强犬只免疫、登记管理。公安机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禁养目录。要健全狂犬病免疫、养犬登记制度,按照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的原则,设立犬只免疫网点、犬只办证点,采取现场办公、网络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做好信息登记、证件办理等工作。

3.开展集中摸排行动。公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村(居)委会,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对全区养犬情况开展一次大摸排,全面掌握犬只底数、免疫登记和违法饲养禁养情况。对未按规定期限登记或免疫的犬只要责令养犬人限期改正,依法处罚,并跟踪登记、免疫落实情况;对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责令改正,顶格处罚,给予曝光警示。

(三)加强区域整治

1.强化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要全面抓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制定周密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到人,将管理服务范围延伸至每个社区、每条街巷、每家企业单位、每个公园广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2.加强社会参与。广泛动员物业服务人员、网格长(员)、宠物诊所、干部职工及动物保护协会、爱犬人士等参加文明养犬志愿者活动,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依法核实处理,调动群众积极性。

3.开展专项整治。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办法》实施后半年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行集中办公。区联合执法队伍要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开展专项行动,对重大疑难问题组织重点查、查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犬患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路段、公园、广场、海水浴场等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犬类经营场所进行查处,对犬只登记、免疫情况进行抽查,对遛犬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流浪犬进行收容饲养,对发现的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

1.落实执法责任。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破坏养犬管理秩序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未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和从事犬的诊疗等经营活动,经营场所未设有独立出入口以及随意丢弃犬的尸体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犬类行为。

2.严格规范执法。对查获的违法养犬、不按规定免疫以及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办法》作出处理。对阻碍养犬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3.加强指导培训。执法部门要开展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案释法,做好风险评估教育,使基层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经济发展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宣传部、政法委、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教育体育处、服务业管理处、社会综合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统筹做好全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抓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犬牌、养犬证,做好养犬登记、电子标识植入、犬收容救助、流浪犬捕捉等工作。宣传部要将文明养犬宣传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对动物保护类社会组织监管,指导村(居)委会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团委、妇联积极组织发动志愿者做好文明养犬宣传、违规劝导等工作。农业经济发展局要组织做好犬只检疫、预防接种、免疫登记、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兽用狂犬疫苗监督管理等工作,发放犬只免疫证,受理、查处有关犬只免疫和检疫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要及时协调上级部门核实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财政局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建设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协调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交通枢纽投放文明养犬公益广告。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区养犬管理工作进行督促调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跟踪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总结、报送典型案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重要情况及时向管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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