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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和博士硕士住房补助的公告

根据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8〕9号)《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威人组发〔2019〕7号)等政策规定,现将申报2019年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住房补贴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11月4日启动,11月25日前结束。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

1. 申报范围及条件:

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下同),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9年11月25日,可累计计算)。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须为2018年毕业。

本科毕业生:2018年毕业,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截至2019年11月25日,可累计计算),含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5000元、2000 元、1000 元生活津贴,可连续享受三年。其中,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2000 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

3. 申报材料:申领人员均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此外,就业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19年7月—10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有关证明;创业人员须提供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等可证明企业正常经营且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万元的资料。

(二)博士硕士住房补助

1. 申报范围及条件:按照原《关于印发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威创业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威人组发〔2015〕6 号)有关规定,已申领过住房补贴尚未期满,或2018年度因不符合社保缴费条件未能申领,截至2018年12月28日缴费满12个月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继续申请住房补助。2018年以后来我市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再享受该住房补贴政策。

2. 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500元住房补助,可连续发放3年。

3. 申报材料:首次申领者需提交威海市英才计划博士硕士住房补助申请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材料;已申领过住房补贴尚未期满的需提交威海市英才计划博士硕士住房补助申请表(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在规定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由所在单位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系统,向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咨询电话:0631-5684060

2.教育系统录(聘)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向高区教育体育处提出申请。

高区教育体育处咨询电话:0631-5629032

3.卫生机构录(聘)用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

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咨询电话:0631-5629030.

在规定企业范围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高区农业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高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咨询电话:0631-5629811


附件:1.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xls

           2.威海市英才计划博士硕士住房补助申请表.doc

           3.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申报系统网址和操作说明书.docx

 

高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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