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
一、事项名称
参保地就医持卡联网结算(本地业务)
二、服务对象
参保居民
三、政策依据
《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威政发[2015]32号)。
四、办理条件
参保缴费并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
五、申办材料
无。
六、办理方式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直接结算。
七、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社会保障卡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的费用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监督电话
市直5282876;环翠区5230919;经区5968508;高区 5680303;临港区5581892;文登3793739;荣成7595936;乳山6663310。
十、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一)服务质量标准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事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二)满意度测评
1.现场评价:通过服务窗口评价设备、大厅导服台、意见箱(簿)等方式现场评价。
2.网上评价:通过每周二电台“医保之声”,医保局官网“政民互动”等方式网上评价。
3.第三方评价: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客观独立地对医保经办服务质量进行阶段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