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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

 

居民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

 

一、事项名称

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

二、服务对象

参保居民

三、政策依据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3]65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流程>的通知》(威人社发[2013]69号)。

四、办理条件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患有政策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并符合病种准入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五、申办材料

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凡可提供一级及以上协议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近3个月检查、化验结果的,不再重复检查、化验。

六、办理方式

协议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七、办理流程

参保人提交门诊慢性病申办材料,由受理的协议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协议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确认后上传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备案;

2.逐步取消门诊慢性病纸质证件,改为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标识。

八、办理时限

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其它病种随时申报、每季度至少审核办理一次,办结后次日享受待遇。

九、办理进度查询

1.现场查询:

协议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市直:环翠区胶州路7号一楼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社保大厅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荣成市:府西路178号二楼1-6号医保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乳山市:深圳路108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医保服务窗口;

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5、16号窗口;

高区:抚顺路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社保大厅9号窗口;

经区:青岛中路108-1号世纪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1、12号窗口;

临港区:江苏东路15-1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一楼25、26号窗口。

2.电话查询:

市直5190857;环翠5201760;经区5981687;高区5629010;临港5551203;文登8463231;荣成7571193;乳山6626440。

3.网上查询:

待开通网上服务后,及时公布。

十、监督电话

市直5282876;环翠区5230919;经区5968508;高区 5680303;临港区5581892;文登3793739;荣成7595936;乳山6663310。

十一、服务质量及满意度测评

(一)服务质量标准

1.信息公开:公开发布服务指南、办事进程与结果查询渠道、监督电话等;及时动态发布服务事项的改进和提升,阶段性更新服务事项。

2.办事效率:对符合规定的申报当场受理、公开办事进度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限办结、及时回复咨询投诉等。

3.依法依规办理:是否存在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逾期未办结,违规收费,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情况。

(二)满意度测评

1.现场评价:通过服务窗口评价设备、大厅导服台、意见箱(簿)等方式现场评价。

2.网上评价:通过每周二电台“医保之声”,医保局官网“政民互动”等方式网上评价。

3.第三方评价: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客观独立地对医保经办服务质量进行阶段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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