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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424N/2019-012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区财政局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4-04 有效性/截止日期:

积极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018年以来部分省级融资平台出现违约,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经济增速下行的态势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警惕。为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专门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到坚定、可控、有序、适度。”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结构性去杠杆,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输入性风险。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重在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进而协调好财权与事权之间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适度放开财权、调节事权、完善监督预算机制以及完善政绩考评体系。

  明确职权范围,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好事权与财权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根源之一在于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稳妥解决地方债务问题,一方面,要完善体制机制,从法律上规范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当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对财权和事权进行划分,土地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政府债务红线也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因此,应该加强相关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采取事权和财权一致性原则,对于中央和地方共有的职能,属地方管辖的事务由地方负责,超出事务部分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并予以资金支持,做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划分的清晰化、合理化。另一方面,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充分发挥转移支付缓解财权事权失衡的功能。因此,应提高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规范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归并专项转移支付,从源头上控制专项转移支付数额,对用途相似、性质相同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整合,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统筹资金使用。同时,责成地方政府及时公开详细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明细,接受公众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广泛监督,定期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绩效评价,加快形成统一透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