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MB27965676/2019-005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区政法委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5-10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适应新的工作形势需要,有效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结合我区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发展壮大具有优势和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火炬计划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为全区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起草制定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扶持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发展的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制定的内容
本《意见》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意见》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奖项名称、奖励标准、优惠政策等。
(一)对基地内企业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相应的科技经费扶持。
(二)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且产业化潜力巨大的获奖项目,将安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予以支持。一等奖项目安排转化资金50万元,二等奖项目安排转化资金20万元。
(三)设立创新发明奖。主要用于对基地内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以及对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计划有功人员的奖励。
(四)对基地内企业列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当年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当年给予80万元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当年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对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当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
(五)对基地内企业与高校、研究所进行的各类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在“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六)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在基地内建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经批准成立的机构除享有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优惠政策外,根据其对区财政的贡献以及对科技开发项目的贡献,从“科技发展基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七)积极落实基地内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八)对基地内符合进入火炬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租金低于市场价格的80%,并享受孵化企业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