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MB27965676/2019-005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区政法委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5-10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关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档案工作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自《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威高管发[2008]30号)施行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有些办法已不能适应我区的档案事业的发展。为加强对我区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能及时、完整的收集进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重新起草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确保档案接收、移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
二、《管理办法》起草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
(三)《山东省档案条例》;
(四)《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在《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中主要包含了总则、档案工作机构及人员、档案的收集及归档、档案的管理、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奖励与处罚、附则七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阐明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和重要意义。
(二)档案工作机构及人员。阐明了档案馆主要职责、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档案的收集及归档。规范了开发区档案馆档案的收集、归档范围。
(四)档案的管理。对档案室和库房管理人员作出具体要求、明确规范档案登记制度、档案馆代为保管制度。
(五)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阐明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六)奖励与处罚。对于给予奖励和处罚分别作出具体要求。
(七)附则。说明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问题和实施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