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获悉,我省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0元,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00元。新的护理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贯彻落实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新中国成立作出贡献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让离休干部充分享受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丰硕的成果,能够幸福生活,安度晚年,国家再次提高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据了解,我区共有10名离休干部护理费享受最新标准,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将对其1月至6月份的护理费进行补发。目前,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障资金充足,确保7月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