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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阻碍公务伤民警,暴力抗法不姑息

案情简介】2018年4月12日14时许,卧龙派出所民警在所辖神道口麦克小熊KTV巡逻时发现,吕某等三人对麦克小熊KTV前台工作人员喊叫并打砸柜台物品,涉嫌寻衅滋事。民警遂上前制止,吕某拒不配合警察执法,并对执法的民警大肆辱骂,握拳打向民警。民警遂将吕某等口头传唤到卧龙派出所接受调查。然而,吕某在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后,依然不配合民警执法,趁民警不备,飞起一脚,踢中民警。吕某拒不配合公安机关,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4月26日,高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吕某。

【法律链接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案说法公安干警依法履职,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更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周恩来总理曾说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然而,却有人法律知识淡薄,拒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妨害公务案件中,当事人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轻则无理取闹,拒不配合,重则肆意破坏执法设备,甚至暴力侵犯执法人员。种种行为损害了法律权威,挑战了法律底线,造成了恶劣影响。希望大家都能知法守法,不要以“不懂法”“没看清,不知道正在执法”为借口,真正做到配合公务人员执法,遇到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高区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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