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明确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2019年9月30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国家补助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19〕82号),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山东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鲁能源电力〔2019〕29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资金使用方向和方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通知要求做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和核实,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要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查验。核查无误后出具审核意见,形成正式申报文件上报。威海市发改委对上报的材料核实审查,同时对上报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抽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务于2020年1月13日前报威海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科。
联系人:于开敬
电 话:5230623
附件:关于明确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使用方式的通知.rar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