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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440C/2020-01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区管委办公室 组配分类 区管委文件
成文日期 2020-11-06 有效性/截止日期:
主题分类: 发文字号: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管委会与镇(街道)、区属国有开发运营公司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6 16: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高区管委办公室 字号:[ ]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根据《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威高发〔202038号),管委会将司法和综治维稳、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下沉镇(街道)行使,具体协调职责由管委会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开发区管委会剥离开发运营职能,将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行的开发建设、产业培育、投资运营、专业化服务等开发运营职能剥离交由区属国有开发运营公司承担。为进一步厘清管委会、镇(街道)、区属国有开发运营公司职责边界,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剥离移交职能高效平稳运转,现拟定《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承接职能的镇(街道)职责边界清单》(附件1)、《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承接职能的区属国有开发运营公司职责边界清单》(附件2),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公开职责边界清单。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职责边界清单。要按照明确的分工履行职责,加强管委会、镇(街道)、区属国有开发运营公司的协作配合,确保剥离移交事项权责统一、边界清晰。建立“吹哨、报到”工作制度,镇(街道)、区属国有开发运营公司对清单内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按流程向区直部门进行吹哨。

三、动态调整职责边界清单。按照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成熟一批、剥离一批”的原则,对今后剥离移交的事项,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1.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承接职能

           的镇(街道)职责边界清单

2.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承接职能的区属国有开发运营公司职责边界清单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与承接职能的镇(街道)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单位

页码

1

普法与依法治理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司法所)

6

2

人民调解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司法所)

6

3

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司法所)

7

4

社区矫正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司法所)

8

5

安置帮教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司法所)

8

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

9

7

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

10

8

信访维稳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

11

9

城管行政执法等工作

高区建设局、各镇(街道)

12

10

物业管理工作

高区建设局、各镇(街道)

13

11

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高区建设局、各镇(街道)

15

12

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高区建设局、各镇(街道)

15

13

河道管理工作

高区建设局、各镇(街道)

15

14

县级道路建设维护等工作

高区建设局、各镇(街道)

15

15

人民武装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

16

16

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

17

17

民族宗教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

17

18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

高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18

19

社区治理等工作

高区社会工作部、各镇(街道)

20

 

 

一、司法行政领域

(一)管辖范围内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等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全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检查、督导各镇(街道)及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负责拟定全区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单位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本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终期检查方案,检查各镇(街道)及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等;负责管委部门、驻区单位干部学法考法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镇(街道)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拟定镇(街道)法治宣传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镇(街道)级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中期、终期检查方案并开展自查;负责拟定镇(街道)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实施意见、方案及考核细则等;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负责做好重要时间节点辖区大型法治宣传活动;负责拟定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进;负责做好民主法治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做好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具体工作;负责镇(街道)普法经费预算及保障工作;负责镇(街道)普法宣传资料征订工作。

(二)管辖范围内人民调解等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区域相关部门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并开展工作;负责指导、督导各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做好全区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推荐上报工作;负责总结推广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亮点;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工作

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镇(街道)人民调解员的选聘、每月培训及考核工作等;负责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及品牌调解室的创建工作;负责镇(街道)人民调解卷宗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报表填报及系统案件录入、归档工作;负责镇(街道)人民调解员经费预算及保障工作;负责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及业务考核工作;负责镇(街道)“警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负责镇(街道)人民调解资料征订工作。

(三)管辖范围内公共法律服务等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督导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事务,审核、报批值班律师坐班费用及案件代理费用等;指导各镇(街道)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初审工作;负责协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聘任、考核发放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等;负责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事务;负责总结推广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亮点及先进经验;负责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创建工作等。

(四)管辖范围内社区矫正等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接受委托并委派基层司法所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负责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负责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负责组织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查找后依情形作出处理;负责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负责向有关机关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情况,送达法律文书。

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接受委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并形成初步调查评估意见;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及考核;负责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工作;负责报表填报、案例报送及宣传工作等;负责协助在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问题;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临时救助、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及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管辖范围内安置帮教等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接监狱、看守所等单位掌握刑释人员信息工作;负责接受、转交刑释人员材料;负责协调做好人员衔接工作。

各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安置帮教档案;负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制定相应的安置帮教措施;负责对特殊时期的人员按照要求接送等。

二、综治维稳领域

(一)管辖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区社会工作部:调查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危险等级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审核和资金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工作落实,协调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完善镇街、村居综治工作机制;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开展见义勇为表彰、救助和宣传等工作。负责评查政法部门案件办理情况;承担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法司法工作;负责国家司法救助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打击走私工作措施;开展铁路护路联防的研究、调度、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指导相关部门、镇街和有关企业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小组开展工作,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措施,及时上报有关情报信息。

各镇(街道):调查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做好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危险等级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工作。推动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工作落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设,落实镇街、村居综治工作机制;抓好“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系统综合运用,提高技防能力;开展见义勇为救助和宣传等工作。配合政法相关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做好人民防线工作,及时上报情报信息。

(二)管辖范围网格化服务管理等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协管委部门、驻区单位和国企公司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网格化服务管理;负责全区内网格动态划分设置;负责协调、指导、调度全区内涉管委部门、驻区单位和国企公司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上报;分级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办理;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确定及准入调整;负责区网格化视频系统后期升级维护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网格员管理考核;负责辖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办理;负责专兼职网格员工资补贴发放;负责专兼职网格员的招聘;负责辖区内网格动态划分设置;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确定及准入调整;负责辖区内涉管委部门、驻区单位和国企公司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上报;负责专兼职网格员工资补贴发放。

(三)管辖范围信访维稳等

区社会工作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协调管委部门、驻区单位和国企公司的信访事项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等职责;负责区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转送、交办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及网上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国家、省、市交办的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化解工作;负责统筹安排重点时期安保维稳工作;负责全区重点疑难信访问题资金保障。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负责办理辖区来访群众的接待、信访事项的登记、办理工作;负责受理、办理、答复上级转送、交办、督办的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及网上信访事项;负责群众不满意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负责镇(街道)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处理信访问题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重点时期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矛盾隐患排查、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稳控工作;负责落实化解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城市管理领域

(一)城管行政执法领域

区建设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中长期规划,对各镇街日常执法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负责跨区域和区内重大执法案件的调度查处,协调统筹各级执法力量,协助各镇街组织重大执法活动;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街(执法中队)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城市绿化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配合审批部门做好户外广告、临时占地等事项的批前审核工作,并抓好户外广告(含围档广告,不含门头)等事项的批后监管工作;负责承接区级以上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执法事项和重要工作任务,并调度指导镇街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各镇街配合;负责牵头查处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扰民案件;完成市、区交办的其他城管执法事项。

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由镇街(执法中队)以区管委会建设局名义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城市绿化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抓好辖区门头招牌日常管理,依法处置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投诉或案件;早夜市、摊点群按照“严格控制,只减不增”原则审核管理,到期需续签的早夜市、摊点群由镇街执法中队以区管委会建设局名义及统一制式发票进行规范审核办理,报建设局备案,并加强批后监管;对临时占地,由镇街直接协助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批前审核,并加强管理;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临时占地审批,需经区建设局审核并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市长信箱、网上有问有答、12345”政务热线、数字城管平台等渠道反映的问题或案件;完成上级部门督办以及其他临时交办的城管执法事项。

(二)物业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牵头组织推进党建引领与“红色物业”深度融合,强化社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合作,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难题,共建共享精致社区;牵头办理上级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件;牵头组织推进市级绩效考核任务高效落实;加大镇(街)工作人员指导、培训力度,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学习培训计划;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规划及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采取、录入、核实、认定信用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互联互动,依法共享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研究制定我区物业征信考核办法,组织镇(街)和社区参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督导检查,建立区物业主管部门、镇(街)和社区“三位一体”督导检查机制,明确细化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牵头组织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及智慧小区建设;督促给排水、供电、供气、热力、弱电和通讯等专业经营单位,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避免后期对小区道路、绿化进行二次破坏,并依法承担住宅区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审核、上报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牵头组织物业承接查验和综合验收工作;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多元化经营,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及时下放随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新增的物业管理事权。

各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规范提升行动,扩大“红色物业”小区试点,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和社区治理能力;建立街道、社区联席会议制度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难题。提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利用率,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制,促进社区人民调解与镇(街)行政调解相互联动、相互衔接,调处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加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和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社区督促监督机制强化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约,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镇街牵头、部门联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共同做好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组织开展优秀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奖惩办法加强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加快引进市场化物业服务,建立“街区制”连片打包或“一小区一策”机制,逐步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配合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相关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规划、消防、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垃圾分类、创先争优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及时接收随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新增的物业管理事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镇燃气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指导和考核;负责指导做好全区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行政区划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内的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内的燃气管线、调压柜等城镇燃气基础设施的保护、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内的燃气安全日常宣传、培训工作。

(四)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对市政道路红线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维修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调度各类管线及路灯的保养维护维修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对行政区划内市政道路红线范围以外的各类道路(小区内道路、区间路等)、小区、厂区、集市、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的路灯、树木以及雨水、给排水、热力、弱电等管线的监督与维护维修等管理事务。

(五)河道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河堤、河岸的维修整治工作;负责督导河道管理单位定期对河道两侧的雨水口进行巡查养护。

各镇(街道):负责行政区划内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等工作的管理。

四、交通运输领域

(一)管辖范围内县级道路建设维护等工作事项

区建设局:负责全区县级道路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具体实施。

各镇(街道):负责管辖范围内县级道路建设维护等工作具体实施。

五、人民武装和退役军人事务领域

(一)人民武装工作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党管武装、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装备器材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武装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民兵战备执勤、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兵员动员、支援保障作战和保卫后方等任务;协助军队做好全区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保护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党管武装、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装备器材管理等工作;完成本区域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域基层武装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民兵战备执勤、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战时负责实施本区域兵员动员、支援保障作战和保卫后方等任务;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军事设施和国防工程保护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地方保障待遇;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负责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办理审核及医保待遇办理;负责烈士评定材料的审核;负责伤残、带病还乡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负责走访慰问抚恤优待对象,做好双拥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发放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金发放;负责退役士兵公益岗人员考核及工资发放;负责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

六、民族宗教领域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各项工作要求和精神,并督促乡镇(街道)抓好相关职责贯彻落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负责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协助市民族宗教局和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镇(街道):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做好本辖区内的民族宗教工作;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负责依法加强对辖区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人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负责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负责协助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负责做好辖区各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监管工作;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协助做好辖区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在区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负责对在该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

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做好信息传输渠道建设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管理全区的地震综合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灾情速报与震灾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工委、管委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承担抗震救灾相关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建立镇(街道)级应急救援队伍,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负责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社区治理领域

区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督导、检查、考核各镇(街道)开展社区治理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社区工作站服务场所、服务队伍建设;负责社区工作站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安排社区工作站开展各项为民服务工作;负责社区日常保障工作;依法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附件2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与承接职能的区属国有开发运营

公司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涉及部门、单位

页码

1

开发建设工作

管委会相关部门、威海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

2

市政建设工作

管委会相关部门、威海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

3

园区运营管理工作

管委会相关部门、威海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

4

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管委会相关部门、威海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3

 

 

 

 

    一、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区内工业、商业、棚改项目开发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区内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审查前期规划设计方案;负责指导项目立项、土地利用、优惠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调度监督。

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园区、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建设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协助办理房屋确权办证及移交工作并承担相关税费。

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绿化及水利工程建设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进度考核、资金审计等工作;负责区内道路清雪及城市防汛工作;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优惠政策、资金争取及审计工作。

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区内市政道路、桥涵、路灯、城市园林绿化、水利工程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园区运营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项目入驻园区前洽谈、跟踪服务和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园区内厂房、楼宇、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园区内物业公司、餐饮公司、商业网点等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负责配合区管委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并提供项目入驻后的全程服务;负责组织园区的商业推广和运营。

四、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孵化园区厂房、楼宇、设施设备等资产的日常管理。

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接商务、经发、科创等部门,引进优质投资项目;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全程管理工作打造投融资一体化资本服务平台;负责公司管理的厂房、楼宇和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负责孵化园区厂房、楼宇、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


关于公布管委会与镇(街道)、区属国有开发运营公司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pdf

关于公布管委会与镇(街道)、区属国有开发运营公司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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