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3 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3.4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4.2物资保障
4.3交通运输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考核奖惩
5 附则
5.1预案修订
5.2预案解释
5.3发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作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机构,主任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管委办公室主任和社会事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管委办公室、宣传部、社会事业局、监察局、审计局、政法委、经济发展局、投资贸易促进局、经济合作局、经信局、财政局、建设局、科技局、农业经济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局、安监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初村镇、怡园街道办事处、田和街道办事处、双岛街道筹建处、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高区自来水公司、高区供电部、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高区网通公司、高区邮政局、高区公安消防大队、高区公安边防大队、交(巡)警二大队、交警四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制订工作措施;协调开展灾害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2.1.2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1)管委办公室: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人员和救灾物资。
(2)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3)社会事业局:负责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指导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筹集、储备、分配和管理救灾物资,组织救灾捐赠;组织开展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人员;提供灾区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测灾区饮用水的卫生状况,确保灾区饮用水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4)监察局:负责对防范和应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5)审计局: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6)政法委:做好矛盾排查与处置,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7)经济发展局: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重点工业企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8)经信局:协助汇总、分析灾情统计数据。
(9)农业经济发展处:做好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工作,参与水旱灾害的灾情评估,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做好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做好森林火灾、病虫害预报、预防工作;负责人畜共患疫情的控制工作;指导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农业灾情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理赔工作。
(10)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做好海上渔业安全的预报、预防工作;参与渔业灾情评估,指导海上养殖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1)投资贸易促进局:负责协调处理抗灾救灾过程中涉外、涉台、涉侨有关事宜。
(12)财政局: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13)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4)建设局:负责修复毁损的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指导灾区供气、供热、供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工作;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灾后民房、公益设施恢复重建规划;指导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5)科技局:负责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等工作,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判定意见;组织地震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参与研究制定震后重建规划。
(16)服务业发展局:保障灾区日常生活所需商品和主要副食品供应。
(17)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18)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机关、金融机构等重要场所的安全。
(19)国土分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订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20)环保分局: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21)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高区网通公司、高区邮政局:负责做好应急救灾通信保障准备工作;快速抢修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22)高区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确保用水安全。
(23)高区供电部:负责组织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24)删除、海防删除、高区公安消防大队、高区公安边防大队:负责组织官兵参加抗灾救灾工作。
(25)交警(巡)二大队、交警四大队:做好灾区交通疏导工作。
(26)各镇、街道办事处:在区减灾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的抗灾救灾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作为减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协助、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我区电子政务专网,整合各类监测资源,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数据库,利用灾害管理即时通信系统及时预警。
3.1.2预警级别
(1)依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Ⅰ级预警
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②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③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
(3)Ⅱ级预警
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
(4)Ⅲ级预警
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
(5)Ⅳ级预警
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①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②紧急转移安置或者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者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以下。
3.1.3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3.2应急处置
3.2.1灾情报告
属地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区减灾委、管委;减灾委办公室将灾情和救灾情况审核、汇总,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辖区内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者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信息按程序报告区减灾委、管委、市民政局。
(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直至灾害过程结束;减灾委办公室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在10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市民政局报告。
(3)对于干旱灾害,各有关部门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终报。
(4)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减灾委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5)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和灾害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灾区的需求、因灾救济情况等。灾害损失情况包括:受灾人口、伤亡人口、失踪人口、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被困人口、饮水困难人口、饮水困难牲畜数;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数、损坏房屋数;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指农业损失、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益设施损失、家庭财产损失)。因灾救济情况包括: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需恢复居民住房间数、需恢复居民住房户、已安排恢复居民住房款、已恢复居民住房间数、已恢复居民住房户数。
3.2.2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属地镇、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要及时对自然灾害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3.2.3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减灾委报请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减灾委报请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减灾委启动预案,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减灾委启动预案,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3.2.4处置程序
减灾委研究分析灾情,部署抗灾救灾有关事项;成立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通报、发布等工作;协调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2.5应急联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农业经济发展处、建设局、科技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抗灾救灾方案的研究,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区有关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公安、国土资源、驻军、通信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和有关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增援和后续处置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政法委牵头,交警、巡警等部门、单位和属地派出所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管委办公室牵头,社会事业局、建设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做好人员紧急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动员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社会事业局牵头,经济发展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抗灾救灾物资、设备的调度和供应,做好应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8)应急通信。由科技局牵头,各通信运营企业参加,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9)气象组。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做好气象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服务。
(10)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11)涉外工作组。由宣传部、政法委、投资贸易促进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2)供电保障组。由高区供电部牵头。负责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实施灾害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提供所需的供电设备,保障电力供应。
(13)善后处理组。由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和有关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灾害的善后处理和理赔工作。
3.2.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灾后救助
(1)除实施即时救助外,社会事业局要在每年冬春对灾民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帐,并上报市民政局。
(2)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
(3)制定救济工作方案。
(4)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根据申请解决救灾款的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下拨国家及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
(5)实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对确认需救济的灾民,由社会事业局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款。救济粮款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6)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7)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8)农业经济发展处负责组织保障粮食供应。
3.3.2调查与评估
由社会事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分析、评估,书面报告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
3.3.3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属地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建工作。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减灾委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社会事业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倒塌房屋台帐,上报房屋毁损情况。
(2)减灾委办公室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目标、政策、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下拨中央、和地方救灾专项资金,用于灾民房屋的恢复重建。
(4)减灾委办公室定期向社会通报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5)减灾委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减灾委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制订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减灾委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医院、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按照《威海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4.2物资保障
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所需的设备、物资等,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4.3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4.4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事业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考核奖惩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附则
5.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5.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6月24日高区管委办公室印发的《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威高管发发〔2010〕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