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交流>常见问题>教育体育

民办学校的申请与政策

如何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政策依据是什么?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条件

设立民办培训学校,根据威海市统一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项目

标准

现状

差距

校长

任现职前从事教育工作年限

2



学历

专科



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学历

专科



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



任现职前从事教育工作年限

2



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学历

专科



专任教师人数

10



专业培训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



基本办学规模

200



学校占地

(不含非教学用面积)

3002



独立校舍(非居民楼)



教室使用面积

2002



印刷图书

600



报刊种类

5



学校章程

规范



行政管理制度

齐全



教学管理制度

齐全



学生管理制度

齐全



启动资金

20

































注:场所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

1.举办者关于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请示(含筹设情况报告;原件3份,纸质);

2.《威海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内含申办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等原件3份,纸质);

3. 办学场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含学校所有教育用地、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金融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4. 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筹设后设立的不需要,直接设立的需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设立的需要,筹设后正式设立的不需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6.校长、教师、财会及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含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书。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书、校长任命书或聘任书。专职人员不在职证明,如:辞职、待业、退休证明,举办单位派出专职管理人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7. 筹设情况报告(筹设后设立的需要,直接设立的不需要,原件3份,纸质)

8.非营利性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受理通知书》/营利性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直接设立的需要,筹设后正式设立的不需要;原件1份,复印件2份,纸质);

9.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含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筹设后设立的不需要,直接设立的需要;原件3份  纸质);

10.教体处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经办人非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须持有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3份,见附件2)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