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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短租是否应该纳入旅店业管理

问:日租、短租是否应该纳入旅店业管理?

答: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都统称为旅馆。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租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因此,出租屋与旅馆业在承租人租住时间长短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不宜按照承租人租住时间的长短来区分出租屋与旅馆业。因此,日租、短租不属于旅馆业管理的范畴。目前,日租、短租和民宿等普遍纳入文化旅游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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