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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全力助推企业招工用工和复工复产,促进我区企业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文件要求,支持和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录用职工开展“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人6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以工代训人员范围:企业在疫情期间新录用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生产的企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以工代训方式内容及考核

岗位技能培训内容、方式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并考核,应包括职业道德、行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疫情防控知识等内容。

以工代训期限及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期限不少于1个月,由区人社部门对组织职工参加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600元/人。

补贴申领流程

1.备案申报。企业应于开展“以工代训”2日前向区人社部门申报备案,并提交“以工代训”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培训内容等材料。

2. 补贴申领。以工代训结束后,企业应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发放培训补贴,并提交“以工代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以工代训”考勤表、税务发票、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信息、“以工代训”图片及视频等相关材料。新录用职工社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负责查询核对。

3. 补贴支付。区人社部门对受理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申领补贴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再行申领。

该通知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

联系人:梁飞飞

联系电话:562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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