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威海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双岛湾疏浚工程
项目位置:双岛湾位于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部,北邻黄海,东依威海中心城市,西接烟台,是威海千公里岸线的西起点,也是威海中心城区的西大门,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37°26′53.12″,东经121°57′57.28″。
工程方案:本项目主要为双岛湾清淤疏浚,清淤方量187万m3。中央湾区清淤面积由471.5万m2减少为237.47万m2,清淤量为110万m3,埠前河区域疏通清淤工程量为77万m3。海湾疏通工程清淤量调整为187万m3。总投资5076.41万元,建设期6个月。
二、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
(1)含油污水
根据《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2007.5)的要求,施工船舶必须事先经海事部门对其排污设备实施铅封,含油污水由专业公司接收处理,因此施工船舶不会直接向海域水体排放含油污水。
(2)悬浮物
1)优化施工方案、进度,加强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和减缓施工悬浮物扩散范围和程度;
2)严格限制开挖在其用海范围内,禁止非施工船舶驶入,避免任意扩大施工范围,以减小施工作业对底栖生物的影响范围;
3)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施工设备和船舶,并注意日常设备维护,降低施工噪音,减轻对鱼类的影响;
4)做好施工期跟踪监测,发现超标时调整作业。
2、施工期固废污染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对于船舶生活垃圾,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垃圾容器进行收集,并做到船舶生活垃圾的储存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由专业公司接收处理,施工期间禁止向所在海域排放船舶生活垃圾等废弃物。
3、清淤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
(1)控制施工进度以减少对施工区水域环境的影响
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位置和挖泥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对底泥的扰动范围和强度。减缓施工进度是降低悬浮物源强的一个有利措施。在工期允许的情况下,应合理减缓施工进度,使工程附近海域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环境质量。
(2)精准定位,减少超挖土方量
为避免超挖土方引起的多余的扰动而产生的悬浮物,施工船舶应精确定位后再开始挖掘,或尽量选用DGPS全球定位系统,准确确定需开挖的位置,从而可以减少清淤作业中不必要的超深、超宽的清淤土方量,也就是从根本上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悬浮物的数量。
(3)加强运输管理
在泥驳运输时应加强管理,泥驳不应装得过满,以避免在风流作用下,发生满舱溢流,造成沿海水域污染。当海上风速超过六级风的天气下,应停止泥驳运输作业。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挖泥设备的良好状态和密封性,防止船舶泥浆外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对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均得到了有效处理,不直接排海,不会对海域环境产生直接影响;施工产生的悬浮物会对海水水质以及海洋沉积物环境产生短时间影响,施工对周边大气和噪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也将逐渐消失;清淤土施工会对海底底床构成造成一定的改变,也将使清淤区的海底沉积物质量发生一定的变化,对沉积物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随着施工结束影响将在一段时间内消失。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废气、废水或固体废弃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工程用海风险主要包括风暴潮、台风、地震、海冰和洪水等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船舶溢油事故风险。在此基础上,项目组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对策和措施。环保投资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用、垃圾处置费用、施工期跟踪监测费用、生态补偿费用等。项目用海符合国家及地区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7〕22号))》、《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等相关规划。
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途径
该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放于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众可以前往以下地址进行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建设单位: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威海高区和兴路1396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拟建项目周围1500m范围内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项目产生的悬浮物、固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去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填写公众意见表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也可通过电话及邮件直接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项目单位: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红涛
联系电话:0631-5770667
电子邮箱:sdwsgk2019@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式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特此公示。
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