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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7965676/2020-003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区政法委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6-18 有效性/截止日期:

《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了加快健身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精神,经发局牵头起草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征求了区分管领导、区直有关部门、部分企业意见,现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意见》结构和主要内容与市里基本保持一致,没有做过多扩展和延伸。与市里相比,在综合评价办法、数据管理、结果运用、保障机制等方面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补充细化。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综合评价办法,明确了7方面内容。


1.评价范围。该部分限定评价范围为本年度列入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销售收入500万(含)以上至2000万(含)以下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

2.评价指标及权重。市里明确了各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指标和加减分项,对规模以上及以下的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做了明确规定。

3.评价基准值认定。确定了以上一年全区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确定。

4.赋分办法。确定了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计算方法。

5.分类排序和比例。该部分和市里保持一致。依据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每年度评价一次,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企业分类。

6.调整规则。对企业的加分项给予细化和说明,单个企业同一事项加分按就高原则,最高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7.动态调整。根据企业每年的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因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分割转让等改造提升项目,或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经核实,可调整差别化措施或给予调整。

第二部分,数据管理,明确了3方面内容。数据采集。按照市里部署,数据采集按照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的方式进行。为提高数据采集效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有关部门(单位)在数据采集环节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强化督促指导。评价结果次年3月份公布企业上一年度全年评价结果,并在区管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结果运用,明确了5方面内容。

依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和财政等差别化政策体系,把企业结果广泛应用到工业经济各个领域,倒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行行政监管行为规范化,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措施,明确了5方面内容。

建立健全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体制机制,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结果运用、强化监督考核、严格执行报名措施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另外,《意见》还包括2个附件,其中附件1主要明确了“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任务分工,附件2明确了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