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郭某多年从事服装生意,也在线上开起了淘宝店,某天给客户寄了三件总价值3600元的羽绒服,按照往常送至某快递公司网点办理邮寄,然而过了四天之后,客户联系郭某并没有收到快递。郭某当即查询物流信息,发现快递物流信息一直停留在某中转站,并再无更新物流信息,郭某联系某快递公司,某快递公司通过确认相关消息,承认是在某中转站丢失,并同意对郭某进行赔偿,但仅按照未保价的规则赔偿郭某快递费的三倍价格,郭某认为某快递公司在收到寄件物品时未要求郭某进行保价,也未告知不保价的后果,所以应该对其进行全额赔偿。双方经过多次的交流和沟通协商未果,最后导致僵持不下,郭某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某快递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确定货损额的方法】: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案说法】近年来,我国的快递业在极速发展,对支撑带动电商产业发展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在快递服务中也难免会出现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递毁损或丢失的现象,进而引发矛盾纠纷。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我们在邮寄物品时要注意根据邮寄的物品的价值大小选择是否保价,并及时索要发票和保留好快递单据,详细填写寄件人、收件人信息,明确好自己邮寄的物品在快递单上的明细和数量,协助履行货物验视义务,同时收到物品应先验收再签收,以防在发生物品丢失情况时,能够有效、便捷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