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促进产业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工业倍增“563”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经济提档增量、提质增效,持续保持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高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统称企业)。
(二)本意见重点支持“563”战略确定的产业、平台,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力强的项目及平台(房地产项目除外)。
二、扶持政策
1.实施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发展壮大一批冲击新目标企业、威海市创新型企业,在此范围内,对获批国家、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培育升级一批“小升规”企业,对新增为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助推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对新取得军民融合相关证书企业,每项证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开展“引智强企”行动,对提供企业家培训、制定标准、质量提升等“引智强企”服务的平台及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2.实施智能及绿色制造行动。引导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项目,按照企业当年改造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及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对入选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
3.实施科技强区建设行动。以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共性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检验检测平台,培育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等创新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对当年获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引进、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按照高新区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4.实施工业互联网布局行动。积极谋划布局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新型数字产业发展。实施工业互联网赋能中小企业计划,围绕五大产业集群,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按照企业建设和应用工业互联网软硬件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导骨干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纳入国家、省、市重点培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推动两化融合建设,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企业、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示范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对通过云服务商开展“企业上云”活动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
5.实施人力资源集聚行动。启动技能人才集聚计划,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区内实习就业奖补制度,以实习就业有效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鼓励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推行企业新型学徙制,建立校企双向实训基地,对运转有力的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建立产业链企业协作机制,组建产业链人力协作联盟,推动信息共享,推广共享员工,共同应对风险,实现抱团发展。组建人力资源协调综合平台,采取市场化运行机制,强化招工服务功能、规范招工服务行为,对入驻平台的人力资源公司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6.鼓励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拟上市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当年为基准年度,连续三年,分别给予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增长部分的100%、80%、50%的资金补助。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补助500万元。其中:签订上市辅导协议,补助100万元;上市申请被境内外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补助200万元;在境内外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上市融资,补助200万元;若企业未能成功上市,补助资金将统筹从企业其它财政补助资金抵扣。企业上市后通过增发实施再融资,按融资额多少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
7.鼓励引进外资实现提质增效。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或增资外商投资项目,根据省有关规定,协助企业申请省财政予以奖励。同时,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范畴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不含已经获得管委给予的其他“一对一”政策支持的项目。
8.鼓励外经外贸扩大对外开放。对依托港口开展小商品出口的企业(需经商务部门认定),按照海关统计的年度实际进出口额每100万美元给予1.5万元奖励。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海关监管方式为9610、1210、9710、9810且纳入海关统计),按照海关统计的年度实际进出口额,年度出口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出口每1美元奖励0.05元,进口每1美元奖励0.1元。推进年度新注册跨境电商项目发展,对建设线下展示交易中心、线上自主运营交易平台产生的租赁或自建费用等予以奖励支持(展示中心面积至少500平方米、仓储物流区域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企业开展韩日商品进出口年度不低于5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9.“一事一议”支持重大事项突破。对新引进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投资数额大、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及企业应对重大政策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按照 “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三、其他
(一)本意见由高区相关部门负责拟定具体奖励及补助方案,报区党工委研究决定。
(二)本意见由高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2021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月日。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