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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同】高区法院:作出首份“诉前调”案号民事调解书

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一案一号、一号到底”工作要求,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直接沿用“诉前调”案号为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

2021年9月6日,区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出具了该院首份“诉前调”案号的调解书,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7年,申请人张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57万元的价格购得刘某的一处房产,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因涉案房产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还不具备过户登记条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刘某“在能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后即协助张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涉案房产具备了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但刘某却因病去世,张某无法正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21年8月26日张某来到区法院要求处理。

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人员指导张某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填写了智能诉状并且提交了相关诉讼材料。

因案情简单,导诉人员建议张某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法院委派的特邀人民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程序免收诉讼费,出具的“诉前调”案号调解书与“民初”案号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同等效力。经过特邀调解员的悉心调解和耐心说服,刘某的继承人与张某达成和解,同意在诉前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内协助张某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日,区法院为双方出具了该院首份“诉前调”案号的民事调解书。

下一步,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多元解纷的方式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把矛盾解决在诉前,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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