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威高管委市监处罚〔2021〕1057号 | ||
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
被处罚人 | 自然人姓名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稻香村土家菜馆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姓名 | 刘艳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9月3日,本管委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门头使用“稻香村”字样,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注册商标的授权证明材料。 经查,“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材料,证明当事人未获得上述公司的商标授权使用,且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注册商标商品的授权证明材料,故当事人侵犯了“ 当事人在未获得“ |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2000元。 | |||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