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我区的森林禁火期。
二、我区区域内距林地边缘1000米内的耕地等为森林防火区;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在上述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违法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森林高火险区,严格林区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审批。
三、单位和个人森林禁火期内从事有关活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鞭炮。
(二)严禁在农田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烧荒、串地堰、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制造、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野炊、烤火、吸烟以及携带火种、易燃物品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识,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六)在森林禁火区内采矿、修筑工程设施或从事爆破、勘察、施工等工程建设活动,须向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社会工作部批准,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做好防灭火工作。
(七)林区居民生活用火、进入林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电话
报警:110 119
初村镇:5704088
怡园街道:5629012
田和街道: 5253119
区社会工作部:5670119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919708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