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一家喷涂企业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行为开出首张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单”。
近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一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区内一家喷涂企业存在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条款,应对该企业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由于该企业属于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处罚不仅会为企业带来经济负担,还会降低企业信用,影响企业发展。分局在仔细核对生态环境“免罚清单”制度相关要求后,认定该企业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且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可以立即改正,并未造成外环境污染,符合《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免于处罚的情形,依法对企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使企业免于遭受经济与信誉的双重损失。
今后,高新区分局将在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统筹兼顾严格执法与温情服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企业依法免罚、对违法企业严惩重罚,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释放更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