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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以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威海高新区)发展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督促实施好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威海高新区)发展建设项目,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威海高新区)发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安排对2016年以来立项的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威海高新区)发展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及依据

2016年以来立项的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威海高新区)发展建设项目(附件1)。依据项目申报材料、项目任务书、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二、评价程序

1.开展自评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价,需要提交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附件2)、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3)等绩效自评价材料,并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gqkcjqyk@wh.shandong.cn,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区科创局政策法规与区域创新科(高新大厦606室)。

2.现场检查。根据上报的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威海高新区)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现场检查具体名单,具体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3.其他情况。对于已经到期但未完成或者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按程序一并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材料。对项目绩效自评价中已全面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以及提出延期申请现已完成的项目,可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审核。对提出延期申请且延期时间已到的项目,必须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三、验收工作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工作,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区科创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流程、要求等另行通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验收工作准备。

联系电话:3919289,5620885

附件:1.2016年以来立项的项目名单.xlsx

          2.绩效自评价报告.docx

          3.经费支出明细表.xls

          4.项目验收相关材料.rar

                                

高新区科创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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