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公开机关: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威高市监行处字〔2021〕8002号 | ||
日期 | 2021年3月24日 | |||
被处罚人 | 自然人姓名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威海市龙凤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二百二十九店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娇娇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1年1月19日 ,我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林湾小区-1号-8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为查明事实,经局领导批准,我局予以立案进行调查,在调查中,我们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提取了相关证据。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份开始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共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了1000多个塑料购物袋。 |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200元。 | |||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