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公开机关: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威高市监行处字[2021]7204号 | ||
日期 | 2021年03月29日 | |||
被处罚人 | 自然人姓名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玲玲服装加工店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玲玲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玲玲服装加工店自1月初开始,在威海高区天津路86C号自西向东第6个车库从事服装加工经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颐顺园-10号-2,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2021年2月20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威高市监责改字[2021]740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2021年2月27日前变更登记地址。2021年3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威海高区天津路86C号自西向东第6个车库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未变更,且仍在加工经营。该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罚款300元 | |||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 《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中序号第87项、《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银行缴纳 | |||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