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公开机关: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威高市监行处字〔2021〕1015号 | ||
日期 | 2021年4月1日 | |||
被处罚人 | 自然人姓名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盛伟百货超市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姓名 | 盛伟伟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9日,从烟台市牟平区的商店购买了烟草后,在当事人店内进行销售,截止2021年3月10日,威海市市区烟草专卖局查获时止,当事人经营烟草的详细情况如下: 1.泰山(白将军)84mm,共购进12条,进货价为95元/条,销售价为100元/条,销售了1条; 2.泰山(华贵)84mm,共购进2条,进货价为95元/条,销售价为100元/条,没有销售; 3.玉溪(软)84mm,共购进2条,进货价为220元/条,销售价为230元/条,没有销售; 4.泰山(宏图)84mm,共购进1条,进货价为105元/条,销售价为110元/条,没有销售; 5.泰山(平安)84mm,共购进1条,进货价为105元/条,销售价为110元/条,没有销售; 6.黄鹤楼(天下名楼)84mm,共购进1条,进货价为155元/条,销售价为160元/条,没有销售; 7.泰山(颜悦)97mm,共购进1条,进货价为195元/条,销售价为200元/条,没有销售; 8.南京(十二钗薄荷)97mm,共购进2条,进货价为210元/条,销售价为220元/条,没有销售。 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且无法提供进货单和销售记录。违法经营总额共计2880元,违法所得共计5元。 |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1.没收违法所得5元; 2.处违法经营总额50%的罚款计1440元。 | |||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