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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公开机关: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威高市监行处字〔2021〕1015号

日期

2021年4月1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盛伟百货超市

法定代表(负责人)

姓名

盛伟伟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9日,从烟台市牟平区的商店购买了烟草后,在当事人店内进行销售,截止2021年3月10日,威海市市区烟草专卖局查获时止,当事人经营烟草的详细情况如下:

    1.泰山(白将军)84mm,共购进12条,进货价为95元/条,销售价为100元/条,销售了1条;

    2.泰山(华贵)84mm,共购进2条,进货价为95元/条,销售价为100元/条,没有销售;

    3.玉溪(软)84mm,共购进2条,进货价为220元/条,销售价为230元/条,没有销售;

    4.泰山(宏图)84mm,共购进1条,进货价为105元/条,销售价为110元/条,没有销售;

    5.泰山(平安)84mm,共购进1条,进货价为105元/条,销售价为110元/条,没有销售;

    6.黄鹤楼(天下名楼)84mm,共购进1条,进货价为155元/条,销售价为160元/条,没有销售;

    7.泰山(颜悦)97mm,共购进1条,进货价为195元/条,销售价为200元/条,没有销售;

    8.南京(十二钗薄荷)97mm,共购进2条,进货价为210元/条,销售价为220元/条,没有销售。

    当事人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且无法提供进货单和销售记录。违法经营总额共计2880元,违法所得共计5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5元;

    2.处违法经营总额50%的罚款计1440元。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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