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1000004359440C/2021-005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区党政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区管委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4-19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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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中央、省、市属驻区单位: 为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规范、保障、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现对2021年4月1日前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14件,经清理,决定保留9件(详见附件1),修改2件(详见附件2),废止3件(详见附件3)。 决定保留的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重新登记编号,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决定修改的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按照《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制定程序办理,由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清理情况 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制定主体动态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体制机制改革后部门调整情况,对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重新确认编号。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共13个,其中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制定主体的1个,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作为制定主体的9个,镇、街道作为制定主体的3个。未经确认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组成部门为例: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英文简称加行政级别英文简称,统一为“GQDR”;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标全称;第三部分为制定单位代号和登记流水号。制定单位代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具体代号见附件4);登记流水号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每个制定部门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01”起,末尾不用“号”字。例如: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1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GQDR-2021-0010001”。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登记号详见附件5。
附件:1.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组成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规范 5.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登记号规范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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